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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出台20条措施促消费

陕西日报 2020-11-15

■ 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、鼓励汽车淘汰更新升级和农村车辆消费升级


■ 鼓励有条件的市(区)开展以旧换新活动,对购买1级能效标识的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的消费者,可按销售价格的10%给予补助


■ 在不影响人行通道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,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占道经营


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,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《陕西省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从鼓励汽车消费等五个方面明确了20条具体措施。
《措施》提出,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、鼓励汽车淘汰更新升级和农村车辆消费升级;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,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;放宽汽车限行规定,在实施国六排放情况下,逐步减少城市车辆限行次数,对达到国家排放标准、符合相关技术特征的皮卡车型,适当放宽或全面取消进城限制;加大汽车消费基础设施建设,加快推进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。
在支持家电消费方面,《措施》提出,支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,鼓励有条件的市(区)开展以旧换新活动,对购买1级能效标识的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的消费者,可按销售价格的10%给予补助;支持电子消费品消费,鼓励有条件的市(区),对购买笔记本电脑、智能手机的消费者,可给予适当补贴。
《措施》提出,扩大网络消费,对2020年首次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、特产馆并于当年实现50万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的企业,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。同时,鼓励市(区)依托步行街建设,大力发展夜间经济,对于各市(区)纳入省级试点范围的步行街,各给予100万元奖励
《措施》还明确,疫情期间,城市管理坚持柔性执法,在不影响人行通道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允许城区临街店铺出店经营,允许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,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,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占道经营。(记者 崔春华)



来源:陕西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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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 制 | 孙文生

审 核 | 耿   薇

责 编 | 韦世钰

编 辑 | 魏佳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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